Loy-经济学入门20:地方政府的钱从哪里来——土地财政与地方债
「地方政府的钱从哪里来」听起来是财政学的题目,其实是过去十年中国经济新闻里反复出现的那条暗线。公交停运、绩效工资延发、城投债展期、土地流拍、化债方案,这些看上去互不相关的事,往下追两层都会撞到同一个东西:地方政府的收入结构。
讲宏观,通常从央行、利率、货币开始。这没错,但中国这一轮的宏观故事有一半跑在财政这条轨道上,而财政的重心在地方。不理解地方的账本,很多新闻只能看个热闹;理解了,才知道哪些是周期,哪些是结构。
这篇讲四件事:钱从哪几个口袋来,一九九四年之后这个结构怎么定型,土地如何被变成资金并自我放大,以及这个循环为什么会反过来。最后说边界——中国经验的可复制性本身是学术争论的一部分,我不想把它讲成一个可以照抄的模板。
1. 不是一本账:地方政府的四个口袋
二〇二二年前后,一些城市的公交公司发不出工资,部分线路停运或缩减班次;差不多同一时间,另一些城市还在开通新的地铁线、剪彩新的体育馆。同一个国家,同一年份,差距不在勤奋程度,在账本。
中国地方政府有四本预算,各管各的事。
| 账本 | 主要收入 | 主要花在哪 | 借钱的方式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般公共预算 | 税收分成、上级转移支付、非税收入 | 教育、医疗、社保、行政运行 | 省级政府可发一般债券 |
| 政府性基金预算 |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主,另有专项债券 | 征地拆迁、基础设施建设、专项债务还本付息 | 专项债券,需对应项目收益 |
|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| 国有企业上缴利润 | 国企改革、资本金注入 | 规模小,一般不作为融资主渠道 |
|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| 保费收入、财政补贴 | 养老、医疗等给付 | 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 |
四本账里,第一本最像常识中的「财政」,但在很多地方它并不是最大的那本。土地出让金记在第二本,也就是政府性基金预算。它在高峰年份的规模,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处在同一量级,某些年份、某些省份甚至更大。「第二财政」这个说法就是这么来的。
把两个口袋放在一起看,很多现象就通了。一般公共预算里,教师工资、社保补助、机关运行经费是刚性的,动不了,习惯上叫「三保」——保基本民生、保工资、保运转。真正能拿来做事的钱,主要来自第二本账。所以当土地收入下滑,最先受影响的往往不是工资条,而是基建投资、征地拆迁补偿,以及那些靠土地收入还本付息的债务。
模型可以讲得很简单: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是刚性的、连续的,收入却是波动的、有周期的。两端错位,只剩三条路——压缩支出、向上要钱、向下借债。现实中三条路同时在被使用,只是比例不同。
这里要先钉一个假设:上面这套描述假定地方有清晰的支出责任清单,并且上级转移支付是可预期的。现实中这两条都不完全成立。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变化,专项转移支付还常常要求地方配套,一笔「上面给的钱」有时反而要地方再掏一笔。这就是「事权与财权不匹配」的具体形状,也是后面所有问题的起点。
边界也要说清。各地差异极大。土地收入相当于一般公共预算的比重,在一线城市和制造业强市并不高,它们的税基厚、税源稳;在人口流出的中小城市,这个比重很高,但两个口袋的绝对额都小。二〇二一年底,黑龙江鹤岗宣布启动财政重整,这是这种结构性紧张第一次以正式程序的形式出现在公众视野里。它不是一个孤例的信号,但也远不是普遍状态,把它当成「所有小城市都在崩」的证据,是过度解读。
2. 一九九四年:钱往上走,事往下走
要理解今天的土地财政,得先回到一九九三年的财政会议。当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跌到两成出头,中央要靠向地方「借钱」才能运转。这是一种很别扭的局面:名义上集中的体制,实际上收不上钱。
一九九四年的分税制改革改变了分配规则。增值税改为共享税,中央拿七成五,地方拿两成五;消费税全部归中央;同时建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,把一部分钱再分回去。改革当年,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国的比重从七成以上降到不足五成,而地方支出占比并没有相应下降,一直维持在八成以上。这个缺口,成了此后三十年地方财政的基本形状。
理论上的解释是财政联邦主义。钱颖一和 Weingast 在一九九七年的文章里提出一个说法:中央把一部分税收的「剩余索取权」留给地方,地方就有动力把本地经济做大,因为做大之后多出来的收入归自己。这个模型解释了很多事:乡镇企业的兴起、地方招商的激烈竞争、开发区之间的互相压价。它比「中央计划一切」和「完全市场化」都更接近实际。
但这个模型有三个隐含假设,值得单独拎出来。
第一,它假设地方比中央更了解本地经济的信息。 这在招商引资上大致成立:哪个厂可靠、哪块地适合什么产业,地方确实更清楚。但在跨区域的基础设施上就不成立——一条高铁该不该修,收益和成本分布在好几个省,地方没有动力去算全局的账。
第二,它假设地方官员的激励与增长一致。 晋升与 GDP 挂钩的说法(周黎安的「晋升锦标赛」)能解释很多行为,但它也有一个副作用:GDP 是流量,债务是存量。用借来的钱做当年的投资,能把流量做上去,把存量留给下一任。激励结构在这里是失真的。
第三,它假设要素可以流动。 资本、劳动力、土地中,前两个大致能流动,土地不能。这个不对称,是后面土地财政能成立的技术前提。
改革留下的那道缝隙,当时没人在意:土地出让收入不在分税制的分成范围里,全部归地方。一九九四年这笔钱还很小,全国加起来不过几百亿。二十年后它变成了主角。这不是谁设计出来的,是留出来的——一个当时不重要的科目,后来长成了整个体系的承重墙。
二〇〇二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又切了一刀,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地方五五分成。地方从税收里能留下的比例进一步收窄,对非税收入和土地收入的依赖相应加深。路径依赖就是这么形成的:每一次规则调整,都在把地方往同一个方向推。
3. 土地怎么变成钱:招拍挂、抵押与自我强化
一块地的价格,本质上是对这座城市未来的定价。同一块地,在人口流入的城市和在人口流出的城市,差价可以是几十倍,而土地本身的物理属性没有区别。
制度上的转折点是土地出让方式的改变。此前大量经营性用地通过协议出让,一对一谈判,价格低,寻租空间大。二〇〇二年国土资源部发布规定,要求经营性用地逐步采用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;二〇〇四年起,商业、旅游、娱乐、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。这个变化常被当成反腐举措来理解,但它的经济含义更重:它把土地从「谈判定价」变成了「市场定价」,同时把卖方的位置固定下来——一级市场只有政府一个供应者。
一个买方众多、卖方唯一的市场,卖方对短期价格有相当强的控制力,方式是控制供地节奏。少放地,价格就上去;集中放地,价格就下来。这个能力在需求旺盛时是财源,在需求转弱时是负担——因为地卖不掉,收入就没了,而支出还在。
土地在地方财政里同时扮演两个角色,这一点是理解全局的关键。
角色一:卖品。 出让金是一次性收入,进了政府性基金预算,可以拿去修路、建学校、做征地拆迁。
角色二:抵押品。 土地和未来的出让收益可以被注入平台公司,作为抵押去银行融资。抵押品价格越高,能借到的钱越多。
两个角色一叠加,循环就转起来了:
征地(成本相对低)→ 修基础设施 → 周边地价上涨 → 出让金增加、抵押价值提高 → 有更多钱做下一轮基础设施 → 地价再涨。
这是一个正反馈。它在二十年里运转得相当顺畅,顺畅到很多人把它当成了常态而不是特例。它的假设有四条:人口持续净流入、房价上涨预期稳定、银行持续接受土地作为合格抵押品、抵押率不发生大幅下调。四条同时成立时,循环自我强化;任何一条松动,循环就开始反向。
关于这套机制的评价,学界分歧不小。一派认为它是中国高速城市化的核心融资创新——在税收体系无法支撑大规模基建的阶段,它把钱找了出来,而且找得比多数发展中国家更有效率。另一派认为它把地方财政绑在了房价上,制造了房地产依赖、挤出了制造业、积累了金融风险。这两种说法都能找到证据,因为它们描述的是同一件事的不同侧面:它在特定阶段有效,而有效不等于可持续。
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:土地出让金不是净收入。征地拆迁补偿、土地一级开发、配套基础设施,都要先花钱。有些地块的出让金扣掉成本之后所剩无几,甚至倒挂。所以「卖地收入八万亿」这种说法,和「卖地赚了八万亿」是两件事。前者的口径是流水,后者才是利润,而后者从来没有被完整公开过。
4. 城投平台:不在预算表里的那本账
一九九四年版的《预算法》有一条规定: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,不列赤字;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,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。二〇一四年修订、二〇一五年施行的新《预算法》开了口子,允许省级政府发债,但市县仍然要由省级代为发行。
这条限制的含义很直接:地方政府想借钱搞建设,走不了正门。
于是有了城投。这类公司的名字里通常带「城市建设投资」「交通投资」「国有资产经营」,股东是国资委或者财政局,业务是修路、建桥、做园区、搞保障房——都是公益性项目,现金流薄,回款慢。它们以企业身份向银行、债券市场、信托、融资租赁借钱,钱投进项目,项目产生的外部性体现在地价上,地价再通过出让金回到财政。
这套安排的法律结构是清楚的:借钱的是公司,政府不是债务人。但市场对它的理解是另一回事——大家普遍相信,这些公司背后是政府信用,出了事政府会管。这个「相信」就是隐性担保,它让城投的融资成本低于同等财务指标的一般企业,也让风险从预算表里移到了预算表外。
二〇〇八年之后,这个模式急剧扩张。四万亿投资计划加上信贷宽松,城投平台的数量和债务规模同时上了一个台阶。此后几轮政策反复:二〇一四年开始做债务甄别和置换,把一部分银行贷款换成期限更长、利率更低的地方政府债券;二〇一七年前后转向严控增量、清理规范;期间又经历过几轮宽松。每一轮的口径都在变,唯一不变的是存量一直在往上走。
规模到底多大,没有统一答案。公开估算从十几万亿到几十万亿都有,差异主要来自「什么算隐性债务」这个定义。统计政府直接债务、政府担保债务、以及「政府可能救助」的准财政债务,得出的数可以差一倍以上。看到任何精确到个位的数字,先问它的口径。
理论上,这属于预算软约束的经典情形。科尔奈在一九八六年讨论社会主义企业时提出这个概念:当企业预期亏损会被补贴、债务会被展期,它就会承担比硬预算约束下更大的风险。城投的软约束不来自上级部门的行政保护,而来自一种市场共识——「不会让它违约」。这种共识有自我实现的成分:正因为大家相信,融资才便宜;正因为融资便宜,项目才做得成;正因为项目做得成,大家更相信。
软约束的代价落在激励上。借钱的是这一任,还钱的是下一任;项目在本地,风险在银行和债券持有人那里。这种时间与空间上的错配,是隐性债务能长这么大的组织原因。
反例也要给。不是所有城投都会违约,也不是所有都会兜底。二〇二二年前后,一些非标产品和商票出现了技术性违约和展期,市场开始重新定价「城投信仰」。但信仰并没有完全破——至少到目前,公开债券的实质性违约仍然罕见。这件事本身在学界就有争论:有人认为这是政府信用在起作用,有人认为这只是债务滚续还没到最后一步。
5. 投出去的钱,回得来吗
一条高铁通车,有的站点周边几年内长出产业园,有的站前广场十年还是空地。同一个投资决策框架,结果差这么多,说明问题不在「要不要修」,在「修在哪里、谁来还钱」。
衡量这件事有一个粗糙但好用的指标:增量资本产出率,也就是一段时间内投资增量与 GDP 增量之比。数值上升,意味着同样的增长需要更多的投资来换。多项研究估算,中国的这个指标在二〇〇〇年代大致处在 3 到 4 的区间,金融危机之后明显上升,近年接近 7 以上。不同研究的处理方式不一样,数字不宜当成精确值,但方向大体一致:投资的效率在下降。
效率下降本身不是罪状。基础设施有网络效应,前期修的是最赚钱的那几条,后面修的是偏远地区和补短板的项目,边际回报递减是必然的。真正的问题是另一件事:基建的收益大量是外部的。
修一条地铁,收益落在沿线地价、通勤时间、企业选址、空气质量和交通事故减少上。票价收入往往连运营成本都覆盖不了,更别说建设成本。如果这些外部收益能被投资者收回来,项目在财务上就成立;收不回来,它就是一笔净负债,只是账记在别人头上。
这句话解释了土地财政为什么在它的时代里是「合理」的:它是把基建产生的外部性内部化的一种工具。政府修路,路提升地价,政府通过垄断供地拿走地价上涨的一部分,用来还修路的钱。逻辑是闭合的,甚至是优雅的。
它的假设只有一条,但很硬:土地增值能被可靠地捕获,且增值幅度大于债务成本。
这条假设在人口流入、产业扩张、货币宽松的三重条件下成立了很多年。二〇二一年之后,它开始不成立。
5.1 循环怎么反过来
正反馈的机制不变,方向反过来就是负反馈。
房价预期转向 → 开发商不拿地,土地流拍增多 → 出让金下滑 → 城投可用于项目资本金和还款的资金减少 → 抵押土地估值下调、抵押率收紧 → 银行压缩授信 → 新开工减少 → 对土地的需求更少 → 地价进一步承压。
每一环都在放大上一环,和上行期的机制完全对称。二〇二一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见顶,此后连续几年下滑,累计降幅相当可观。这个转折不是某个政策造成的,是几条曲线同时拐弯的结果:人口总量见顶、城镇化率接近高位、居民杠杆率已经不低、房地产企业流动性出问题。
应对的办法是化债。二〇二四年底,一项十万亿元级别的安排获得批准,核心是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限额,用来置换存量的隐性债务,同时在若干年内从新增专项债券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化债。机制的实质是把高息、短久期、不透明的隐性债务,换成低息、长久期、记在账面上的显性债务。
用一句大白话说:不是把账还清,是把月供降下来,把还款日推后。这在财务上是有效的,在总量上不改变债务,改变的是利率、期限和债权人结构。它成立的前提是,地方在这段时间里能把收入恢复起来——否则只是把问题挪到更远的地方。
围绕化债的争论集中在两点。一是道德风险:如果借得多的被救、借得少的自己扛,下一轮谁还会克制。二是紧缩效应:在压降增量的同时,如果支出也跟着收缩,总需求会被拖累。官方表述里「坚决遏制增量」和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」这两条原则,在具体执行中经常互相拉扯。哪一条该优先,学界没有定论。
6. 边界:这套经验能复制吗
把前面的机制抽出来,它依赖三个条件,缺一个就不成立。
土地公有制,且政府垄断一级市场供应。 这是最硬的一条。多数国家的土地是私有的,政府想大规模收储、统一出让,法律上和财政上都做不到。没有这个前提,「控制供地节奏来影响地价」这件事根本无从谈起。
高储蓄率,且银行体系以国有为主导。 储蓄要能被导向基建,需要一个听指挥、容忍低回报、不按纯商业逻辑定价的金融体系。储蓄率低的国家,钱本身就不够,谈不上导向哪里。
资本账户管制,债务以本币计价。 内债可以展期、可以置换、可以用通胀稀释;外债不行。九七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后来的几次新兴市场危机,问题几乎都出在「借的是外币」上。这条条件让化债在技术上有操作空间。
三个条件凑齐,才有了这套工具。这就带出可复制性的争论。一种观点认为,本质上是「用可增值的资产抵押融资」,资源型地区可以用矿产权益、国企股权替代土地,逻辑可以迁移。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的特殊性无法替代:它不可移动、供给被垄断、还与公共服务和户籍绑定,正是这些属性让它能长期充当抵押品。哪种说法更对,目前仍有争论。
还有一个更朴素的教训,和制度无关,和激励有关:把「能借到钱」当成「项目值得做」,是这套机制里最贵的错误。任何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体制都会遇到这个问题,只是表现方式不同。
总结
地方政府的钱来自三处:税收分成、上级转移支付、土地与债务。前两个是常规的、被反复讨论的;第三个是过去二十年的主角,也是最少被完整记账的。
土地财政的循环可以压缩成一句话:基建提升地价,地价支撑融资,融资再做基建。它自我强化,也自我否定——因为它的运行前提是地价持续上涨,而这个前提不是永恒的。二〇二一年之后,我们看到了它反转的样子。
所以更准确的说法不是「地方政府靠卖地赚钱」,而是:
土地财政是用未来的地价,给现在的基础设施融资。
这句话里没有褒贬,只有一条时间上的错配。前提成立时,它是效率工具;前提不成立时,它是待摊的成本。判断一个地方的风险,与其看它卖了多少地,不如看它借的钱投到了哪里、那些项目能不能自己产生现金流。
自测
- 房价下跌如何传导到地方财政?请把链条写出来,至少四环,并指出哪一环最先断。
- 为什么城投债的利率里包含了一部分「信仰溢价」?如果这个信仰消失,融资成本和项目决策会怎么变?
- 一个土地公有、储蓄率高、资本账户开放的国家,能复制这套机制吗?缺的是哪一条?
参考资料
- 兰小欢,《置身事内: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,2021。
- 周黎安,《转型中的地方政府:官员激励与治理》,2008。
- 楼继伟,《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》,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,2013。
- Yingyi Qian, Barry R. Weingast, “Federalism as a Commitment to Preserving Market Incentives”,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1(4), 1997.
- Janos Kornai, “The Soft Budget Constraint”, Kyklos 39(1), 1986.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一九九四年版与二〇一四年修订版,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相关条款。
- 财政部历年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数据,具体口径以官方公布为准。
-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、世界银行关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国别报告,结论与年份以最新公开版本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