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y-经济学入门19:同样的技术和资本,为什么产出差很多——产权与制度
同一型号的设备,同一张图纸,同一批原料,同样的班次安排。把这套东西原样搬到另一个地方,一年之后产出少了一半,废品率高出一倍。搬过去的工人,还是在原地培训出来的。
这当然是编的。但它不是凭空编的:过去几十年,制造业向低成本地区转移的经验里,”同样的硬件、不同的产出”反复出现。人们给它的解释通常有三种——技术落后、工人不行、钱不够。这三种都能被检验,而且经常一检验就站不住:设备是同一批进口的,工人是同一批师傅带出来的,资金也并不缺。
排除掉这些之后,剩下的那块差异,通常被归到”制度”名下。这个词被用得很滥,所以这一讲要把它拆开:产权到底界定了什么,交易成本怎么让产权安排失效,诺斯怎么解释制度的自我延续,阿西莫格鲁怎么把制度做成可检验的假说,以及这套假说被批评在哪里。
先给一句总纲,后面每一节都在给它加限定:制度能解释很多,但”制度导致增长”这个因果方向本身,是学术争论的一部分,不是已经结案的结论。
1. 一个思想实验:两台机器,两种预期
把场景写细一点。
A 地有一间工厂。设备是老板的,赚的钱是老板的,老板可以卖厂、可以抵押、可以传给儿子。合同写了就算,违约要去法院,法院判了能执行。
B 地有同一间工厂。设备名义上也是老板的,但”名义上”这三个字有内容:某个部门随时可以要求他把设备搬走;利润里有一块要按不成文的比例分出去;签好的合同,对方换个负责人就可以不认;打赢了官司,执行要等,等到最后常常不了了之。
现在问:这两间工厂的老板,会做一样的事吗。
不会。B 地的老板会做三件事:把能搬走的资产尽量换成能搬走的形态;把回收期压到最短,只做一年内能回本的投入;不买需要五年才见效的设备,也不培养需要三年才上手的工人。他不是不会用机器,他是不愿意为一个自己拿不准的”以后”付钱。
这就是第一节要立住的那句话:产出差异不发生在机器里,发生在”投下去的东西能不能拿回来”这个预期里。
1.1 为什么这个解释特别容易被写歪
因为它太顺手了。看到穷,就说制度不好;看到富,就说制度好。这种写法的问题不在于结论一定错,而在于它不可反驳——任何结果都能找到一个制度解释,也就等于什么都没解释。
要让它变成一个能用的模型,得先回答三个技术问题:制度具体指什么(第 2 节)、它通过什么渠道起作用(第 3 节)、怎么把”制度”和”地理””文化””人的能力”分开(第 5 节)。这三问答不上来,”制度重要”就只是一句态度。
2. 产权是一束权利,不是一件东西
日常语言里,产权是”这东西归谁”。这个理解太粗,粗到没法解释现实。
法学和经济学合用的拆法,是把产权拆成一束可以分开转让的权利:
| 权能 | 回答的问题 | 缺了它会怎样 |
|---|---|---|
| 使用权 | 谁能用它、怎么用 | 使用者不敢做长周期投入 |
| 排他权 | 谁能把它挡在外面 | 谁都想搭便车,维护无人负责 |
| 收益权 | 产出的钱归谁 | 干活的人与拿钱的人分离,激励断掉 |
| 转让权 | 能不能卖、抵押、租 | 资产流不到更会用的人手里 |
这张表说明的第一件事:产权可以只清一半。 一块地可以归集体所有、由农户长期承包——所有权不清,但使用权和收益权是清的,于是农民愿意往地里投肥料、修水渠。反过来,房子可以完全归你,但如果不许卖、不许租、拆迁补偿说不清,转让权这一格就是空的,你也不会认真维护它。
第二件事更要紧:产权不是纸面上的宣告,是能被执行的排他。 一份写得很漂亮的所有权证书,如果执行成本高到没人愿意去打官司,它在经济上的意义接近于零。所以讨论产权,真正要问的是”谁来执行、执行多快、执行多贵”,而不是”法律上写了归谁”。
2.1 模型的三条假设
标准论证成立,靠三条假设。
其一,执行是低成本的。有法院、有登记、有可预期的判决,权利被侵犯时能低成本地恢复。
其二,权利人有稳定的预期。他相信自己投入之后的收益不会被事后改变——不被随意征税、不被随意征收、不被随意废止合同。
其三,权利可以流转。资产能从不那么会用的人手里,流到更会用的人手里;不能流转的产权,配置就被锁死了。
三条里任何一条破掉,产权清晰带来的好处就打折。这不是模型的失败,是模型的用法:先看假设成不成立,再看结论适不适用。
3. 交易成本:科斯那道门槛
科斯 1960 年那篇《社会成本问题》里有个后来被斯蒂格勒命名为”科斯定理”的命题,最常见的表述是:如果交易成本为零,且产权界定清楚,那么不管产权初始给谁,资源配置的结果都一样。
这句话真正有用的地方不在前半句,在它的反面。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时候,产权给谁就影响产出。
交易成本不是一个抽象名词,它由几笔具体的钱组成:找到交易对手要花时间,谈判要花时间,写合同要花钱,监督对方履约要花钱,对方违约之后去追偿还要花钱。这五笔加起来,常常比交易本身还贵。
于是出现一个很实用的判断:产权安排能不能起作用,取决于交易成本相对于交易收益有多高。
当事人少、标的清楚的时候(两户人家、一个烟囱、一群牛吃了邻居的庄稼),谈判成本低,产权只要界定清楚,双方自己就能谈出一个结果,政府不必插手。当事人多、标的模糊的时候(一条河、一片空气、全球气候),谈判成本高到没人谈得成,产权界定得再清楚也没用——这就是科斯方案最常被误用的地方:它成立的条件,恰恰是现实里最少见的那一种。
3.1 小岗村:一次自下而上的产权重划
1978 年冬,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十几户农民按了红手印,签下一份把土地分到户、包干到户的契约。这件事在当时有政治风险,所以那份契约被写得像生死文书。
效果出得很直接:同一个村子、同一块地、同一批人,第二年粮食产量大幅跳升,从吃救济变成有余粮。此后几年,包干到户在各地扩散;1982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承认了包产到户;到 1984 年前后,全国绝大多数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。全国粮食产量从 1978 年的三亿吨出头,增加到 1984 年的四亿吨左右。
这里要小心归因,因为这段历史恰好是”制度解释力强、但因果识别难”的教科书案例。
土地没有私有化,所有权仍然在集体;变的只是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归属——“交够国家的、留足集体的、剩下都是自己的”。按第 2 节那张表,这是典型的”只清一半”:转让权基本没有,排他权有限,但使用权和收益权被划到了具体的家庭头上。就这一格的改动,把”干多干少一个样”变成了”多干多得”。
但同期还发生了别的事:化肥用量上升、杂交水稻推广、粮食收购价提高、人民公社体制解体。这些因素和小岗村式的产权重划搅在一起,谁贡献了多少,学界算了几十年也没算出一个公认的比例。这不妨碍”产权重划起了作用”这个判断成立,但它妨碍”产权重划是唯一原因”这个更强的判断成立。写这一段的时候,这两种说法的差别必须守住。
4. 诺斯:制度会自己长出来,也会自己卡住
诺斯 1990 年的《制度、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》给了这件事一个更一般的框架。
他把制度定义为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,拆成三层:正式规则(法律、产权、合同)、非正式约束(习俗、惯例、行业规矩)、实施机制(谁来判断违规、怎么惩罚)。三层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三层,而它往往是决定性的:一条写在法条上的规则,如果没有配套的实施机制,它就只是纸。
诺斯的核心贡献有两个。
第一个是制度的功能是降低不确定性。人要做长周期的事,就得对”以后”有把握。制度提供的正是这种把握:我知道我签的合同会被执行,我知道我赚的钱不会被随意拿走,我就可以做五年、十年的打算。交易成本高,本质上是这种把握不够。
第二个是制度变迁是边际的、渐进的,而且会被路径锁住。制度的改变通常不是整体重设计,而是在既有框架上一点点改;改出来的结果又反过来塑造下一轮的利益格局。于是低效的制度可以长期存活——不是因为它对谁有好处,而是因为改变它要动的既得利益太大,而收益是分散的、迟到的。诺斯把这个叫路径依赖。
他和托马斯在 1973 年的《西方世界的兴起》里已经用过这套逻辑:西欧起来的关键之一,是一系列产权安排让增长的好处能落到投资者自己口袋里。后来他和温加斯特在 1989 年的一篇文章里补了一个更细的机制:1688 年光荣革命之后,议会掌握了财政,王室的违约能力被限制住,政府借钱的成本明显下降。这里的关键不是”民主”这个词,是承诺变得可信——债权人相信借出去的钱会还,利率才降得下来。
4.1 这个框架的边界
诺斯的框架解释力很强,但有两个地方要留神。
一是**”制度重要”几乎不可反驳**。任何经济结果都能追溯到某条规则,这让命题变得安全,也变得难以检验。要让它可检验,必须说清是哪一条规则、通过什么渠道、影响多大——这就落到第 5 节要讲的那类研究上。
二是它能解释”为什么长不出来”,不擅长开处方。诺斯本人对”如何建立好制度”这个问题给不出操作方案,因为路径依赖的意思恰恰是:没有一份可以照抄的蓝图。
5. 阿西莫格鲁:把制度做成可检验的假说
阿西莫格鲁、约翰逊、罗宾逊 2001 年那篇《比较发展的殖民起源》,是这条线上影响最大、争议也最大的一篇。它做了一件此前没人做成的事:把”制度导致增长”变成一个可以拿数据检验的命题。
先是分类。他们把经济制度分成两类:包容性的(保护产权、允许自由进入、合同可执行、提供公共品、让多数人参与并分享收益)和攫取性的(少数人设租、设置进入壁垒、把收益往上抽)。政治制度同样分成包容性和攫取性,他们的论点是:包容性经济制度需要包容性政治制度来支撑,否则守不住;攫取性制度也能带来一段增长,但不可持续。
| 维度 | 包容性制度 | 攫取性制度 |
|---|---|---|
| 进入 | 低门槛,新企业能进 | 高壁垒,靠许可与关系 |
| 产权 | 普遍保护,执行可预期 | 选择性保护,随时可撤销 |
| 收益分配 | 多数参与者分享 | 少数人抽取租金 |
| 长期结果 | 创新驱动,增长可持续 | 投资驱动,增长易中断 |
再是识别。他们面对的最大难题是反向因果:富的地方更容易有好制度,而不是好制度带来富裕。他们的办法是找一个工具变量——殖民者的死亡率。
逻辑链是这样的:在殖民时代,如果一个地方对欧洲人的死亡率很高(疟疾、黄热病流行),殖民者就不愿意定居,只想着设据点抽资源,于是建立攫取性制度(强迫劳动、资源开采、少数人统治);死亡率低的地方,殖民者带着家眷定居下来,把母国的产权、议会、法律一并搬过去,制度就这么被”带”了过去。死亡率由当地的气候和疾病环境决定,跟今天的人均收入没有直接关系,所以可以当作外生的起点。
他们用历史死亡率解释今天的制度质量,再用制度质量解释今天的人均收入,结论是制度的作用很大,地理和文化的解释被大幅削弱。这套做法在方法论上很漂亮,也把制度研究从”讲道理”推进到了”跑数据”。
5.1 争议:这篇研究被批评在哪
批评集中在四个地方,每一处都值得记住,因为它们也是所有制度研究的通病。
数据的可靠性。 阿尔布伊在 2012 年的一篇评论里逐条核查了那批殖民者死亡率数据,指出不少数字来自不可靠的来源,有些是推算、有些口径不一,非洲和拉美的部分样本问题较多。他用修正后的数据重跑,结论的强度明显下降。这一批评针对的是测量,而不是命题本身,但测量出问题,结论就跟着软。
制度指标的主观性。 那篇研究用一个”征收风险保护”的专家评分来衡量制度质量。这个指标是评估机构打的分数,不是直接观测到的规则;它和当期经济表现高度相关,也就没法完全排除”因为富,所以评分高”的可能。
遗漏的替代解释。 格莱泽等人在 2004 年提出,那套制度指标度量的其实是人力资本和初始条件:殖民者定居的地方带来的是学校、语言、行政能力,而不是产权。他们用教育变量替换制度变量,同样能解释增长。这个批评把”制度”和”人的能力”这两条渠道搅在了一起,至今没有干净地分开。
概念的粗糙。 包容与攫取的二分很好用,但它把一整套复杂的规则打包成一个标签。东亚几个经济体在高速增长期的产权保护并不完整,行政干预也不少,按标签该归到攫取性,可增长确实发生了。支持者的回答是”增长型攫取”——短期能增长,长期不可持续。这个回答保住了框架,但也把框架的边界推得很模糊:什么算”短期”,多长算”不可持续”,很难事先说清。
2024 年,这三位学者因制度与繁荣的研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。奖项说明这套框架的影响力,但不解决识别问题。学界至今没有定论的是:制度对增长的因果效应到底有多大,其中多少该归给制度,多少该归给地理、人力资本和运气。 这一点仍有争论,而且短期内不会结束。
6. 反例与边界:专利、乡镇企业,以及”保护产权”的歧义
如果这篇停在”产权清晰、制度包容,经济就增长”,它就成了宣传品。下面两个反例专门用来说明边界在哪。
6.1 专利:产权不一定促进创新
专利是一种人为制造的垄断:给你十几年到二十年的排他权,换你把技术公开。它是最”标准”的产权安排之一,也是最容易被当成”产权促进创新”证据的例子。
历史上有据可查的早期专利制度,常被追溯到 1474 年的威尼斯,以及 1624 年英国的《垄断法》。中国在 1985 年开始施行专利法。
但”专利越多,创新越多”这个推论并不可靠。莫泽 2005 年用 19 世纪两届世界博览会的展品数据做过一项研究,发现当时没有专利法的国家,创新水平并不比有专利法的国家低;专利法改变的主要是创新的方向——把发明引向容易被专利保护的行业,而不是提高发明的总量。这是个很有分量的发现:它说明产权的作用可能是重新分配创新,而不是增加创新。
理论上的争论也一直在。反对的一方(如博尔德林和莱文)认为,多数行业里专利带来的垄断损失大于它带来的激励,软件和互联网尤其明显。支持的一方指出,医药和生物这类研发周期长、仿制成本低的行业,没有专利就很难收回投入。
所以更准确的说法是:专利是一种有明确代价的工具,期限和宽度是设计参数,不是道德问题。 保护太弱,没人愿意研发;保护太强,会出现专利丛林、专利钓饵,以及靠诉讼而不是靠产品赚钱的公司。同一条”保护产权”的口号,在医药行业和在软件行业,含义完全不同。
6.2 乡镇企业:产权模糊也能干活
1980 年代的苏南,出现了一种很奇怪的企业:集体所有,产权说不清归谁,但增长很快,还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。
按第 2 节的标准,这种产权是残缺的:没有清晰的个人收益权,转让权更谈不上。按第 5 节的标签,它也不算”包容性”。可它确实运转了十几年。
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解释是:在正式法律和执行机制不完善的时候,地方政府充当了替代性的执行者。 集体所有制让企业能拿到土地、信贷和地方保护,地方官员的升迁与税收又和企业绩效绑在一起,于是产权虽然模糊,但”排他”和”收益”在事实上被地方力量维持住了。执行补上了纸面的缺口。
到了 1990 年代中后期,这套安排的成本开始上升:市场竞争加剧、企业规模变大、跨地区交易变多,靠地方保护维持的产权越来越不够用,改制于是发生,大量乡镇企业转成了股份合作制或私营。
这个案例的教训不是”产权不重要”,而是:产权的作用取决于谁在执行、执行的成本有多高;纸面归属只是其中一环。 任何把”产权清晰”当成无条件处方的说法,都要在这个案例上打个折。
6.3 三个可以拿去问现实的问题
学这一讲,真正要带走的不是”制度很重要”这句结论,而是三个能在任何一篇新闻、任何一份招商材料底下问出来的问题。
一、谁承担投资的回收风险? 如果投下去的钱可能被事后拿走,投资就会缩短回收期,转向能搬走的资产。看到某个地方”投资意愿低”,先看这条,而不是先看利率。
二、违约的时候找谁? 执行机制的强弱,比法条写得多漂亮更能说明问题。合同纠纷要多久判、判了能不能执行、执行要花多少钱,这三个数字比任何制度评分都实在。
三、这套规则是谁改的,改动需要谁的同意? 这一条问的是承诺的可信度。规则可以改,但如果改动只需要一个人的一句话,那么所有长期行为都会被打折。诺斯和温加斯特讲光荣革命,讲的其实就是这件事。
总结
回到开头那两台机器。同样的设备、同样的图纸、同样的工人,产出差出一截,差异不在机器里,而在”投下去的东西能不能拿回来”这个预期里。
三句话收束这一讲。
产权是一束权利,不是一件东西。 使用权、排他权、收益权、转让权可以分开,也可以只清一半。小岗村的土地所有权没有变,变的是使用权和收益权归谁,产出就变了。
交易成本决定产权安排能不能起作用。 科斯定理成立的前提是交易成本为零;现实里交易成本不为零,所以产权给谁就影响产出,所以执行机制比法条更重要。
制度会自我延续。 诺斯说的路径依赖,指的是低效制度也能长期存活,因为改变它的成本集中在少数人身上,收益分散在多数人身上。
然后是最要紧的一句限定:这套框架解释力强,但因果识别本身仍在争论里。殖民者死亡率这个工具变量被质疑过数据质量,制度指标被批评过主观性,人力资本这条替代渠道也没有被干净地排除。“制度重要”是共识,”制度有多重要、通过什么渠道起作用”不是共识。 看到有人把制度说成万能钥匙,无论他站在哪一边,都可以先问一句:你的识别策略是什么。
自测
- “保护产权”这句话在什么语境下含义会不一样?请用第 2 节那张表里的四个权能举例说明。
- 科斯定理成立需要哪些条件?在小岗村这个案例里,哪一条条件是被”包干到户”绕过去的?
- 阿西莫格鲁等人 2001 年那项研究用的工具变量是什么?针对它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哪两类问题上?
参考资料
- 道格拉斯·诺斯,《制度、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》,1990。
- 道格拉斯·诺斯、罗伯特·托马斯,《西方世界的兴起》,1973。
- 罗纳德·科斯,《社会成本问题》,1960(收于《企业、市场与法律》)。
- 达龙·阿西莫格鲁、詹姆斯·罗宾逊,《国家为什么会失败》,2012。
- Daron Acemoglu, Simon Johnson, James Robinson, “The Colonial Origins of Comparative Development: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”,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, 2001.
- Petra Moser, “How Do Patent Laws Influence Innovation? Evidence from Nineteenth-Century World’s Fairs”,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, 2005.
- 关于乡镇企业产权安排的讨论,可参考 1990 年代关于”模糊产权”的中文文献综述。
- 关于 1978 年后农村改革的统计与政策沿革,可参考国家统计局的粮食产量年度数据与 1982 年中央一号文件。